English

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

1998-09-04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,现就发行1998年10年期附息债(1998年第3号国债)公告如下:

一、1998年10年期附息债(以下简称“本期国债”)计划发行总额1000亿元,从1998年9月4日起分批发行。

二、本期国债为记帐式国债,期限10年,年利率百分之五点五。从缴款之日开始计息,利息按年支付(节、假日顺延),到期由财政部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。

三、在发行期内,如遇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,尚未缴款的本期国债,其发行利率的调整规定由财政部另行通知。

四、本期国债面向中国工商银行、中国农业银行、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定向发行,不向社会销售。

五、本期国债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注册。发行结束后,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,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。

特此公告。

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

(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)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